《活動》112學年度協奏曲暨作曲比賽


112學年度輔仁大學協奏曲暨作曲比賽辦法

1. 參賽資格:本校註冊之在學學生,經指導老師簽名同意或有指導老師推薦信者,音樂系保有比賽資格及曲目審查之權利。

2. 比賽組別:鋼琴組、聲樂組、弦樂組、管樂與擊樂組、作曲組。

3. 預定比賽時間:113年3月29- 30日(五-六),詳細時間以音樂系辦公室告為準。
 比賽地點:藝術學院二樓懷仁廳

4. 預定演出日期:113年5月7日(二),詳細時間及地點以音樂系系辦公告為準。

5. 報名日期:113年2月26日起至3月11日止。

6. 報名辦法:上網填寫報名表(報名連結)經指導老師簽名後,連同保證金500元及譜例(作曲組5份、其他組別1份)繳至音樂系辦公室報名,報名截止後恕無法退費。
作曲組須另行填寫參賽作品樂曲解說表單(樂曲解說連結)。

7. 比賽方式:
 (1) 各組參賽者未超過4人時,採合併項目舉行 (以音樂系辦公室公告為準)。
 (2) 各組或各場次選出前三名,未達在場評審標準得從缺。

8. 比賽曲目&規定:
 (1) 鋼琴&器樂組:協奏曲之任一樂章,或與管弦樂團、管樂團、弦樂團合奏之樂曲。
 (2) 聲樂組:兩首不同時期、不同語言之完整詠嘆調(不得省略宣敘調),其中一首需為古典時期之前(含古典時期)之作品,詠嘆調可以選自歌劇、神劇或音樂會詠嘆調。(可為管弦樂團、管樂團、弦樂團伴奏之詠嘆調)
 (3) 作曲組:a.曲長-7至12 分鐘內。
      b.編制-管弦樂曲、室內管弦樂曲為主;本系管弦樂現有編制如下表。

參賽作品除必要之文字說明外,不得於樂譜及樂曲解說內書寫含可辨識姓名之文字或符號,或其他非音樂相關之符號,違者將取消資格。

弦樂木管銅管打擊及鍵盤
第一小提琴 4-7 StandsFlute(Piccolo)*2Horn*2~4Timpani (4 顆定音鼓之內)
第二小提琴 4-7 StandsOboe*2Trumpet*2-3Percussion*4 打擊編制須以本系現有之打擊樂器為主
中提琴 4-6 StandsClarinet*2Trombone*2-3Piano*1
大提琴 4-6 StandsBassoon*2Tuba*2
低音提琴 4-6 Stands

9. 成績計算方式:
 (1) 各場次比賽依成績計算選出前三名,如有同分,得增額錄取。
 (2) 比賽結束後,經系辦核算分數,由系辦統一公布名次(不公布分數)。

10. 獎勵:
 各組或各場次第一名由本系安排舉辦協奏曲音樂會。若有組別或場次第一名從缺者,得由其他超過10人報名參賽項目之組別第二名遞補參與演出機會,惟須與該組第一名總平均分數差距限1分之內。

11. 注意事項: 
 (1) 各組或各場次前三名同學頒予獎狀乙幀及禮物乙份。
 (2) 優勝同學獲選參與演出之音樂會,不得更換曲目,否則以棄權論,音樂系保留協奏版本的更動權利。
 (3) 所有音樂會曲目,如以樂團形式演出,需以可購買取得或本系現有之套譜為原則,若需向國內外租譜則由學生自行付租譜費用,無法於演出前四週取得樂譜或套譜則自願放棄演出之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