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告》因應校園防疫規定,本系音樂會防疫規定修正


《公告》因應校園防疫規定,本系音樂會防疫規定修正

1.演出者(含伴奏及協演)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於正式演出時脫口罩(非正式演出時間仍須戴口罩):
(1) 已完整施打3劑(含)以上疫苗者。
(2) 提供演出前24小時內家用快篩檢測陰性證明者。

2.家用快篩試劑拍攝時,請於檢測結果旁附上可佐證檢測日期及時間之物件(如平板、手機、電腦等)及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、健保卡、駕照等)同時入鏡,並將受測者基本資料、檢測日期、檢測結果等拍攝清楚。照片無法清楚辨識者不予採用。

3.系辦統一製作google表單,以利演出者上傳疫苗施打證明或快篩檢測證明。表單連結以e-mail寄至音樂會申請者信箱,由申請者自行發送。

4.因疫情尚未歇止,除聲樂及管樂演出者外,其餘演出者仍建議全程配戴口罩演出為佳。

5.音樂會申請者須自備額溫槍及消毒酒精,觀眾入場前需量測體溫及消毒,體溫高於37.5度者不得入場。

6.入場觀眾及工作人員需全程配戴口罩,未戴口罩者不得入場。

7.音樂會前、中、後皆不得舉辦餐敘等用餐活動。

8.活動會場內座位應保持適當間距。

9.因應疫情變化,系辦公室得逕行調整場地相關規定,相關規定以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