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學年度輔仁大學協奏曲暨作曲比賽辦法
一、 參賽資格:本校註冊之在學學生,經指導老師簽名同意或有指導老師推薦信者,本系保有比賽
資格及曲目審查之權利。
二、 比賽組別:鋼琴組、聲樂組、弦樂組、管樂與擊樂組及作曲組。
三、 預定比賽時間:112年3月31-4月1日(五-六),詳細時間以音樂系辦公室告為準。
預定比賽地點:藝術學院二樓懷仁廳
四、 預定演出日期:112年5月,詳細時間及地點以音樂系系辦公告為準。
五、 報名日期:112年2月20日起至3月6日止(已截止)。
六、 報名辦法:填寫報名表經指導老師簽名後,連同保證金500元繳交至音樂系辦公室報名,報名截止後恕無法退費。
七、 比賽方式:
(一) 各組參賽者未超過4人時,採合併項目舉行 (以音樂系辦公室公告為準)。
(二) 各組或各場次選出前三名,未達在場評審標準得從缺。
八、 比賽曲目&規定:
(一) 鋼琴及器樂組:協奏曲之任一樂章,或與管弦樂團、管樂團、弦樂團合奏之樂曲。
(二) 聲樂組:兩首不同時期、不同語言之完整詠嘆調(不得省略宣敘調),其中一首需為古典時期之前(含古典時期)之作品,詠嘆調可以選自歌劇、神劇或音樂會詠嘆調。(可為管弦樂團、管樂團、弦樂團伴奏之詠嘆調)
(三) 作曲組:a.曲長-7至12 分鐘內。
b.編制-管弦樂曲、室內管弦樂曲為主;本系管弦樂現有編制如下表。
弦樂 | 木管 | 銅管 | 打擊及鍵盤 |
---|---|---|---|
第一小提琴 4-7 Stands | Flute(Piccolo)*2 | Horn*2-4 | Timpani (4 顆定音鼓之內) |
第二小提琴 4-7 Stands | Oboe*2 | Trumpet*2-3 | Percussion*4 打擊編制須以本系現有之打擊樂器為主 |
中提琴 4-6 Stands | Clarinet*2 | Trombone*2-3 | Piano*1 |
大提琴 4-6 Stands | Bassoon*2 | Tuba*2 | |
低音提琴 4-6 Stands |
九、 成績計算方式:
(一) 各場次比賽依成績計算選出前三名,如有同分,得增額錄取。
(二) 比賽結束後,經系辦核算分數,由系辦統一公布名次(不公布分數)。
十、 獎勵:各組或各場次第一名由本系安排舉辦協奏曲音樂會。若有組別或場次第一名從缺者,得由其他超過10人報名參賽項目之組別第二名遞補參與演出機會,惟須與該組第一名總平均分數差距限1分之內。
十一、 注意事項:
(一) 各組或各場次前三名同學頒予獎狀乙幀及禮物乙份。
(二) 與各樂團演出機會之優勝者,不得更換曲目,否則以棄權論,音樂系保留協奏版本的更動權利。
(三) 所有比賽曲目以可購買取得或本系現有之套譜為原則,若需向國內外租譜則由學生自行付租譜費用,無法於演出前四週取得樂譜或套譜則自願放棄與樂團演出之機會。